撫州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推動《撫州市人才強市戰略行動計劃》落地, 引進聚集各類高層次人才來撫州干事創業,根據人才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以用為本、高效便捷、服務發展”的引才原則,策應“贛撫才子3333”引才計劃,重點圍繞培植百億企業、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特色小鎮、做強教育品牌、打造名醫名院、振興中醫藥產業、創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適應新經濟、新業態的發展和新動能、新產業的培育等重大戰略領域的需求,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從撫州市外地區、單位和國(境)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章 對象條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從撫州市行政區域以外引進的,在學術、技術、管理等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和較突出成果的,且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引進的以下三類人才:
第一類: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第二類: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科院百人計劃、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全國文化名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
第三類:“省級百千萬人才工程”、省“雙千計劃”等省部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學術技術(學科)帶頭人,省文化名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歷(全日制)并取得博士學位人員。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齡一般應在55周歲以下(“兩院”院士及其他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引進對象含具有以上同等水平(學歷學位)的海(境)外專家、學者及留學歸國人員。
第三章 引進方式
第五條 引進人才包括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方式。剛性引進采取公開選拔、公開招聘、綜合素質測評和考核調入等方式,由有關職能部門分別組織實施;柔性引進采取兼職、講學、咨詢、短期聘用、人才租賃、科研與技術合作等方式,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第六條 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協議。對急需引進的特殊人才,按“一事一議”“一人(團隊)一策”的原則上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項研究決定。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在編制限額和領導職數內,按照程序優先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調入或聘用;滿編或超編的事業單位,按照在本級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專項事業編制的辦法予以解決。用人單位在沒有專業技術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為高層次人才設置特設崗位。企業可運用市場化方式自主進行。
第四章 人才認定
第八條 申報。用人單位填寫《撫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核認定申報表》,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并提出引進理由,按人事管理權限逐級上報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 認定。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類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并核發“撫州才子卡”;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類人才,由主管部門會同人社部門等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考核組,對人才進行考核認定,認定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核發“撫州才子卡”。用人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憑“撫州才子卡”,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和服務便利。
第五章 優惠政策
第十條 工資待遇。發揮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鼓勵用人主體采用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方式引進或聘用高層次人才,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鼓勵事業單位根據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建立自主決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高層次人才從事專業性、學術性、科研性任務,并依法依規取得的報酬以及重大項目獎勵等,不列入績效工資的范疇;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高層次人才發放的年薪、兼職兼薪等特殊薪酬,可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企業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第十一條 獎勵補貼。對剛性引進的第一、二、三類人才分別按每人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補貼,其中市屬大中專院校引進高層次人才按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對企業剛性引進的第一、二類人才按獎補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對企業剛性引進的第三類人才,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審核后,分別按每人5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獎勵補貼資金均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按規定列支。
第十二條 生活待遇。剛性引進的第一類人才,由受益財政按規定每月發放生活津貼10000元,并可享受副部級干部醫療保健待遇;第二類人才每月發放生活津貼8000元,并可享受廳級干部醫療保健待遇;第三類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單位與其協商確定并承擔補貼費用。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其在撫工作實際,給予一定的生活待遇。如已聘請為市政府科技顧問的,不再重復享受生活待遇。
第十三條 住房保障。剛性引進到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入住現有的公租房或人才住房。并可根據住房申請政策,申報享受以下相應的住房優惠。
1.購房補貼。對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財政與相關部門核發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標準為:第一類100萬元、第二類60萬元、第三類20萬元,購房補貼分3年平均發放,每年年底由受益財政發放。對于企業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所需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和企業分別按50%的比例分攤相關補貼費用。
2.租房補貼。選擇市場租賃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補貼,由受益財政與相關部門核發租房補貼。租賃補貼期為3年,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第一類每月補貼3000元、第二類每月補貼2000元、第三類每月補貼1500元??紤]到物價上漲因素,補貼可適時調整。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所需租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和用人單位分別按50%比例分攤相關補貼費用。
3.申請入住人才公寓。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由政府主導建設一批院士樓、博士樓、專家樓和人才公寓小區。對剛性和柔性引進的第一、二類人才及剛性引進的第三類人才,可按不同住房標準分別申請入住不同面積的人才公寓房,3年免費入住,3年后參照公租房標準適當收取一定租金,其中剛性引進的第一類人才在撫服務期滿5年后可無償取得房屋永久使用權。園區要配套建設專家樓或人才公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建公寓房,為人才提供住房。
對夫妻雙方同時作為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按就高一方全額,另一方半額的標準享受補貼。對個別特殊人才的住房待遇,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建站及創新創業補貼。對引進“兩院”院士來撫組建院士工作站開展項目合作并有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的,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10萬元、受益財政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建站資助。對新批準的國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省級海智工作站等科研創新平臺的,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分別按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配套建站資助;對剛性引進進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由受益財政給予每人5萬元的科研資助。對高層次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創新創業的,在創業獎勵扶持方面參照《撫州市關于鼓勵支持開展“雙返雙創”活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獎補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科研服務。高層次人才享受我市現行的優惠政策,在申報市級及市級以上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科學技術獎和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時,同等條件下,相關部門應優先立項、優先推薦,主動做好相關服務。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創建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合作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等取得明顯成效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參照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加快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撫府辦發〔2016〕10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和標準進行獎勵扶持。
第十六條 戶籍辦理。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全市范圍內憑申請報告,用人單位相關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辦理落戶。擬居住地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含外籍人才落戶)。
第十七條 出入境和居留服務。持外國護照入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簽證延期或居留許可,居留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符合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可申請辦理永久居留手續。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保障。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高層次人才辦理或接續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優先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高層次人才補充或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補充保險。
第十九條 配偶安置。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愿意調入我市的,屬體制內的,由組織、人社、編制等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盡量按“對口對應”的原則安排到與其原工作性質相同的單位工作。屬體制外的,由各級就業部門積極幫助聯系用人單位,優先安排就業,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子女入學。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就讀公辦或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和高中階段學校,可自主擇校。申請辦理期間,需填寫《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入學申請表》,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委人才辦轉市教育局辦理。對企業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問題,可根據教育局制定相關政策實施。
第二十一條 職稱評定。開辟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和聘任“綠色通道”。高層次人才可不受資歷等限制,按江西省留學回國人員或有突出貢獻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博士后可申請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經人社部門確認后享受本市同類人員待遇。
第二十二條 精神激勵。定期表彰一批引進的優秀高層次人才。突出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積極邀請高層次人才參加我市組織的重大節慶和重大項目咨詢決策活動,注重推薦優秀人才到中央和省里表彰,重點推選優秀人才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和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等,培養吸收優秀中青年人才加入黨組織。
第二十三條 教育培訓及其他服務。引進的優秀高層次人才可優先安排參加各類專業培訓、進修深造、攻讀學位等,用人單位應積極支持,并按照財政局相關文件規定標準給予經費補助。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憑“撫州才子卡”免費游覽參觀市內旅游景點,在市、縣(區)屬公立醫院享受就醫綠色通道,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費體檢,每兩年參加一次療養度假活動。
引進高層次人才獎補貼事項,在具體申報、審核、認定、落實上按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的流程和辦法執行。
第六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直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市直單位需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照管理權限提出年度引才計劃。建立撫州市高層次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項,日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精心做好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兩級分別設立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增設高層次人才服務崗位。對高層次人才服務的相關事項分流轉辦至市直或縣(區)相關部門,高層次人才可憑“撫州才子卡”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優先辦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設立撫州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由市政府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元,作為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住房保障、人才公寓建設、宣傳推介、招聘組織等有關工作經費。各縣(區)和撫州高新區每年需統籌安排不少于300萬元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
第二十七條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聯合建立撫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實行定期更新、動態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服務,及時了解掌握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情況。各縣(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撫州高新區,要設立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服務通道,為辦理引才手續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第二十八條 設立“引才伯樂獎”。凡向我市單位、企業推薦高層次人才,并最終剛性引進簽訂3年服務年限合同的組織或個人(本市公職人員除外),到崗一年后,按第一、二、三類人才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5000元的引才獎勵。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所需獎金由受益財政負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高層次人才及引進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者,給予取消引進資格、追繳獎勵補貼資金、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2012年8月13日印發的《撫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規定》(撫發〔2012〕17號)同時廢止。